4元“肉末蒸蛋”无肉末,顾客索赔获法院调解赔偿

发布于:2025-07-24 阅读:2
今年6月,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点4元一份“肉末蒸蛋”,却不见肉末。商家不以为然,王某投诉调解无果后起诉索赔500元。法院审理指出商家名不副实侵犯消费者权益,最终经调解,商家赔偿300元,此案给商家敲响诚信警钟,也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。

2025年7月24日消息,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菜品名不副实引发的纠纷案。今年6月15日、16日,老顾客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用餐,都点了4元一份“肉末蒸蛋”的小碗菜。然而,两次端上桌的菜品里都只有蒸蛋,不见肉末踪影。

肉末蒸蛋

王某当即向服务员质疑,服务员却称“本就如此”,还提议加调料提味。王某不满,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经调解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,王某便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、欺诈为由,起诉至法院,索赔500元。

庭审中,餐饮店老板辩称“肉末蒸蛋未必含肉末”,还觉得每份才4元钱,王某是小题大做。但下陆法院承办法官指出,从一般认知看,“肉末蒸蛋”应含肉末,这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,也是商家的明确承诺。商家未添加肉末,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,侵犯了消费者权益。

消费者维权

此外,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违背诚信的理由,即便非故意欺诈,名不副实也会误导消费者。而且王某以老顾客身份两次提醒,餐饮店却消极处理,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。

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。该法第五十五条指出,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,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,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。所以,王某主张500元赔偿是合理合法的。

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调解,餐饮店老板认识到错误,主动向王某道歉并提出解决方案。王某接受道歉,降低了索赔金额。最终,餐饮店老板赔偿300元,王某撤诉。

诚信经营

下陆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婷提醒,消费者遇到“名不副实”的情况要依法维权。而商家要明白,诚信是长久经营的根本,只有诚信经营,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,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。此次事件也引发了网友热议,有人拿“老婆饼”“夫妻肺片”等名称类比,但“肉末蒸蛋”明确指向含有具体食材,与传统特色食品命名方式不同,商家不能偷工减料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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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肉末蒸蛋 消费者维权 诚信经营 餐饮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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