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起生产销售“偷拍神器”案件警示:违法必究!

发布于:2025-07-24 阅读:3
近期多起生产销售“偷拍神器”案件引发关注。不法分子将摄像头改装到常见物品中售卖获利,严重侵犯公民隐私。法院依法对这些违法者判刑并处罚金,提醒大家此类行为属违法,莫因小利触犯法律红线。

随着科技发展,窃听、窃照器材日益微型化、隐蔽化,难以识别。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,非法生产、销售此类器材,最终受到法律制裁。

偷拍神器

2023年3月至11月,被告人谢某某发现隐蔽摄像器材有市场,便联系上家购买,通过网络平台销售。若买家要隐藏功能摄像头,他还将监控摄像头设备改造安装至充电宝、排插线、插座等物品中,销售约200余个,非法获利约2万元。经鉴定,该设备属窃照专用器材。法院审理认为,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同样,海南省儋州市男子张某,2022年至2023年期间,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到隐蔽位置,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销售。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,多次生产、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,获利6万元。经法院审理,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、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非法生产销售

还有大庆市红岗区的王某,在未取得批准许可的情况下,将手机内置摄像头改到手机底部,变成具有隐蔽性、偷拍性的手机摄像头,并在网上发布出售广告。其犯罪行为被查获后,经鉴定,非法改装的手机设备为窃照专用器材。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,法院从轻处罚,判处拘役4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,对其非法改装的手机予以没收。

这些案例表明,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严重侵犯公民隐私,扰乱社会管理秩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,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法律制裁

法官提醒,此类器材受国家严格管理,未经许可生产、销售均属违法。同时,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也会受到法律惩处。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,不随意购买、使用此类器材,发现相关情况及时报案,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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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偷拍神器 非法生产销售 窃照专用器材 法律制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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