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,法院判决返还18万彩礼

发布于:2025-08-11 阅读:0
近日,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后同居近1年未发生性关系,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。法院审理后,考虑无夫妻之实的重大情形,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。此判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,也给人们在婚姻和彩礼问题上提了个醒。

近日,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河北的新郎贺某与新娘郭某经人介绍,于2021年5月订婚。2024年3月,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

彩礼纠纷

然而,婚后的生活却并不如想象中美好。贺某称,两人婚前缺乏感情基础,婚后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外出,即便回家也是分床居住。在同居的11个月时间里,两人未发生性关系。贺某要求性生活,郭某就是不让碰。贺某表示,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。

2025年5月,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.5万元。法院审理查明,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.4万元,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。此外,男方为女方购买“三金”花费21400元,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、手机花费1.5万元。女方陪嫁有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、四件套等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另查明,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,但并无夫妻之实。法院审理认为,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故原则上应予返还。对于婚约财产纠纷,既要考虑法律规定,又要考虑民间习俗、是否同居、同居时间、是否结婚、过错责任等因素。而在本案中,双方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是判决的关键。最终,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。

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,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。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,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,无实质关系的“婚姻”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,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。也有网友认为,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,女方有拒绝的权利,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法律专家指出,彩礼返还的核心在于“是否以婚姻为目的” ,而非时间长度。本案中,男方支付20.4万元彩礼,远超当地平均水平,也折射出彩礼从“象征性礼金”沦为“婚姻定价”的畸形现实。我国法律未将“拒绝性行为”直接定义为违法,但若该行为构成精神虐待或骗婚,可能影响财产分割。在本案中,法院虽未认定女方存在主观恶意,但“无夫妻之实”这一事实,成为判决彩礼返还的关键。

这起案件给人们提了个醒,结婚前一定要擦亮眼,感情基础比啥都重要。别被农村习俗绑架,彩礼该给多少,两人得商量好。最重要的是,领证才是真结婚,办酒席那都是虚的。要是遇到这种“婚内冷暴力”,别忍着,法律会给咱撑腰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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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彩礼纠纷 婚姻案例 法院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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